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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审判庭庭长徇私枉法重罪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20 东南早报

  早报讯福建省周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阮经钟,因徇私枉法致使一起公安局副局长强奸案重罪轻判。日前,阮经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1月至2月,阮经钟担任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一案审判长,明知陈长春存在归案后不认罪等从重情节,却以“在被害人叫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为由,判处陈长春有期徒刑3年。经检察机关抗诉,宁德市中级法院终审以陈长春犯强奸罪、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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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作证罪数罪并罚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认为,被告人阮经钟在审理陈长春强奸案中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张金文黄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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