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嫩花朵如何不再意外凋零(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31 山西晚报 | |||||||||||
幼儿、中小学生因校园设施事故伤亡、在火灾中丧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也频频见诸报端。 我国少年儿童人数近4亿,比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的全国人口还要多。这些祖国的花朵和未来的希望,怎样才能不再过早地凋零和枯萎? 青少年安全保护尚有漏洞 谈起北大医院幼儿园血案凶手徐和平,一位认识他的送奶工说,怎么也没想到,那个平时有说有笑、看上去很老实的人竟如此残忍。今年52岁的徐和平1999年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两年前经在北大医院上班的妻子介绍,到幼儿园做门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秘书长张雪梅指出,法律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能担任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工作。 对教职员工任职资格审查不严,已成为当前威胁少儿身心安全的突出问题之一。造成13名幼儿死亡的2002年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特大火灾事故主犯之一、保育员吴枝英,也是既无上岗证,又未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说,多次发生的校外人员闯入校园行凶事件说明,门卫不能替代保安的角色,两者在职责和社会治安防范意识方面有明显差别。在幼儿园和中小学上课的孩子年龄小,自理能力和分辨能力差,容易受到欺骗和伤害,最好是设保安对他们加强保护。 面对危险,应教会孩子什么 张雪梅认为,很多学校强调,自己对学生更多的是承担教育职责,而不是保护职责,于是常忽视学生安全保护工作,即使有相关制度,也形同虚设。“比如学校食堂,很多孩子端着汤,走得太快就可能发生碰撞,把汤泼出来烫了自己或别的孩子。那么学校就应该规定,在食堂里不能走路太快。”张雪梅说,“如果严格按这种标准检查,很多学校都不过关。” 北大医院幼儿园凶杀案发生后,有论者提出,应该让孩子及早掌握关键时刻的求生技巧。学校对少儿进行自护教育在许多国家是非常普及的。比如日本有一项训练课叫“人工心肺复苏”,帮助模型娃娃进行心肺复苏,要求所有中小学生必须过关。在美国,学校里也有专门课程教给孩子遇到地震、歹徒等的应急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细化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近百名代表联名建议,尽快修改已颁布实施1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执法主体,以改变这部法律在实施中的“疲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位专家说。 “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指出的,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这条规定对儿童至关重要,但是它没有明确谁是责任主体。”专家们认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保护儿童,仅靠学校远远不够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讲到这样一件事:“1995年,我在美国有一次买啤酒,售货员要看我的身份证,看是否满18岁。我说你看我这么老了还不满18岁吗?他说你必须给我看身份证,否则不能卖给你。” 他讲这件事意在说明,保障少儿安全,仅仅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家庭、社会、政府都要承担起义务。 佟丽华指出,公安机关是保障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每一个公民合法权利的责任机关。他建议,学校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 保护儿童的观念尚未真正普及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认为,保护儿童的观念在中国社会尚未真正普及。 佟丽华认为,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他说,“我们法学研究人员和立法人员不应该整日想着如何防止孩子‘成为贼’,而应该想着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孩子们的权利,如何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佟丽华说,在我们这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很多人还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导致弱小的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由新华社“新华视点”供稿 网络编辑 金环(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