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死人”当属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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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4: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易其洋 高温猛如虎,有人在高温下工作时中暑,甚至丧命的报道时有所闻。近日,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提交建议,要求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8月9日《南方都市报》)。就高温一年甚于一年,中暑、死亡事故层出不穷,管理法规和体制相对欠缺来说,这个建议确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在许多人的头脑中,“热死人”是天灾,不是人祸,更谈不上安全事故。由于对“热死人”定性不准,加上过分强调“人定胜天”,好多时候,政府部门“战高温”的口号喊得多,对群众切实的关注措施却很少。更深层的原因是,既然“热死人”是“天灾”,出事了,相关领导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更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政绩”,也就不会真正用心去管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正是一些主管领导的这种思维和态度,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企业的恶劣行径。 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缺乏完整可靠的法律保障,好多问题若无领导们的“高度重视”,往往是不可能成为问题的。而要让领导重视,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让领导对问题的后果承担直接责任,让问题跟领导的“利益”挂钩。尽管说到底,它也只是“亡羊补牢”式的无奈之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