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嫌犯背多起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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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4:3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肖玉)“砰———砰———砰———”凌晨3点,解放碑街头,3声枪响之后,一壮年男子倒在血泊中死亡。此事发生在2000年11月1日,曾轰动一时。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0月,与刘刚有仇的许飞(化名)安排“手下”的陈飞(化名)、刘华(化名)和余火(化名)等人分工合作,用枪将刘刚的腿打断。同年11月1日凌晨3点左右,在中华路一夜市摊上吃面的刘刚被刘华、余火和另一同伙枪击,刘刚身亡。余等驾车逃离。当天,许飞给陈飞1万元钱,安排陈飞、刘华、余火等人外逃躲藏。 3年后,4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经查,其中3人还身背其它命案:1999年10月22日晚,与彭进等人有矛盾的陈飞、刘华,用猎枪向彭的双腿连开三枪,后经鉴定,彭进因左股骨下端骨折,遗留严重畸形,属重伤;2000年9月14日晚,因债务纠纷,正在渝中区九尺坎一火锅店吃火锅的许飞和石某及石某的朋友吴强发生争执,许飞的六七个“手下”冲进火锅馆,持刀、凳子、啤酒瓶刺杀、殴打石某、吴强,吴强被打断右大腿股动脉,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律师辩护 庭审中,针对刘华故意杀人的指控,其辩护律师表示,刘华只有伤害的故意,是听从许飞的安排,目的只想把刘刚的腿打断,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态度好。许飞的律师认为,对刘刚的死亡,许飞只应在其犯意范围内即刘刚腿的伤害程度内承担刑事责任,对刘刚的死亡,许飞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对吴强的死亡,因许飞没有伤害的故意和行为,不应构成犯罪。 陈飞的辩护人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没有意见,但认为其犯罪性质非恶势力而只是一般团伙犯罪,陈飞只起了过渡传话的作用。 鉴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多,4人如何定罪,法院将在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