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不再一味重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4:3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对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行为,免予财产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市工商局昨日出台《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 该《意见》对于哪些情况要从轻处罚、哪些情况要从重处罚、哪些情况可以免于财产罚都作出了详细界定。
市工商局人士称,长期以来,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国无统一标准,时常由各地工商部门自由掌握。近年来,我市部分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现了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罚没款入库数量的现象,重“打击”轻“防范”,办案处罚倚重,引起了企业的不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