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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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6:3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彭潮、通讯员杨成、马婷报道: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加强对各项收费和价格的管理监督,更好地规范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联合督导此项工作。凡在我省境内所有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各项收费,都应通过相应方式,在收费场所以及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公开明示。
收费公示的内容主要应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费单位、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收费公示的依据,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每年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其制定的标准以及实行优惠的政策。所公示的收费内容,事前必须经县(市、区)以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查。 各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公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收费明白卡、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的方式进行。 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有机结合,做到互相促进、不断完善提高。我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截至今年8月底,为前期准备阶段;年底前,在县级(市、区)以上城市完成公示制;2005年6月底前,在所有城镇完成公示制。届时,各级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等将组织专班进行检查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