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给抚养费女儿就随继父姓 律师:不可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6:56 都市快报 | |||||||||
据成都晚报因前夫不给女儿抚养费,前妻一怒之下改变女儿的姓名,改随继父姓。前夫认为,前妻在未征得他的同意下,擅自改变女儿的姓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前日,成都市张先生正式聘请律师要求前妻恢复女儿的姓名。 据了解,法院裁定离婚后的张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随后,张先生的前妻再婚。从今年4月起,张先生由于手头紧张,停给了女儿的生活费,其前妻多次向张先生索要无果。7月
据张先生称,他一时手头紧,暂时无法给女儿抚养费,以后会一起补偿。没料到前妻未经他同意就擅自更改女儿姓名。 律师认为,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是父母的合法权利。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然,就侵犯了对方的权利。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