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需解决四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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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7:27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实际操作中的“官员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不相兼容的地方还很多,还没有完成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过渡。存在着以下的一些主要问题:一是权责不清,导致问责不明。二是责问主体缺位,导致问责不公或问责不实。三是“问何种责任”的问题没有落实,出现行政责任追究代替法律追究的现象。四是问责的范围太窄,起不到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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