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安全法征集意见:骑车带人年龄限制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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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7:27 新华网 | |||||||||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昨起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昨天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的第一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截至下午5点,意见征集组接到电话302次,收到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496件,累计798件次。其中,“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成为市民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少市民均对该条款发表了不同意见。
第六十九条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 市民普遍比较关注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员普遍认为,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不合理,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 李先生在留言中提道“交通事故应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同于道德标准,行人、机动车无论谁违章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部分市民认为此条款侵害了机动车的路权,会导致行人和非机动车漠视交通法规。如果伤害了无过错的人,将是社会的倒退。 另外还有市民提出“机动车为避让行人而造成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的质疑。 公交车依次进站易造成交通拥堵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公共电、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一些市民提出当有大量汽车入站时,会占用很长的非机动车道,迫使非机动车行驶到机动车道上,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冯先生觉得公交车依次进站会耽误时间太多,而且容易造成拥堵。一位市民提出“如果前面的公交车没有上下完,而后面的上下完了,难道也要一直等下去吗?借用其他车道通车有何不可?”的质疑。 也有部分市民认为,目前的站台设置过于拥挤,不利于执行征求意见稿中顺序进站的规定。应当将各路公交车的站台适当拉开距离,便于公交车顺利进出站。 自行车带人年龄限制应放宽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坐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 此条款也成为一个热点。有些市民提出,6岁到12岁儿童不允许自己骑车,也不允许用自行车载,这样他们就无法利用自行车出行,允许自行车载人的年龄应当由“学龄前儿童”提高到“小学生”。 不少市民觉得不让骑车送孩子上学不符合中国国情。还有人认为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有很多老人,但老人骑自行车不现实,所以电动自行车也应该可以带儿童。 但同时也有一些市民认为骑车带人非常危险,同意骑车带人是个“馊主意”。 无盲区一方应让有盲区一方先行 针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一位市民提出应该修改为“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他解释说驾驶机动车时右侧有很大的盲区,而左侧基本没有盲区。同时向同一车道变更时,无盲区一方让有盲区一方先行一般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反之则事故容易发生。 行人进入高速路罚50元太轻 不少市民认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处罚过轻,如行人进入高速路罚款50元、不走人行横道罚款10元等,起不到强化交通守法意识和惩戒的作用;对汽车闯红灯的处罚应当更加严格等等。另外,一些市民支持酒后驾车的处罚要严厉些。同时还有一些市民指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很难认定和保证执行。(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