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众听证范围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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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7:50 黑龙江日报 | |||||||||
环保总局近日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对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实行环保公众听证。 根据这一办法,将要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它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十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