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审结一起“无形资产”分割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8:05 扬子晚报 | |||||||||
苏州电 原先属于一方独具的“无形资产”,甚至“谋生技艺”,另一方也要求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分割,这是时下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出现的新情形。8月6日,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夫妻“无形资产”分割案就很具有代表性。原告李女士要求对“丈夫开车技术共享”的诉讼请求,通过法院调解基本得以实现。 今年7月,家住苏州新庄的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在诉状中就财产分割问题提
经法官调解,李女士的丈夫对原告要求“共享”他的“开车技能”表示理解,同意在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在财产上给予李女士倾斜照顾。 该案主审法官就夫妻离婚后的“无形财产”分割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说,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房产、家具、现金等实物,也有诸如“开车技能”等无形的、潜在的财产。这些无形财产同样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结晶,可以算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是“无形”,而且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分割财产时只能以有形资产来代替补偿。(程学华 刘艳元)(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