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法院执行不了 一小伙欲“拍卖”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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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8:43 东北新闻网 | |||||||||
核心提示:洮南市安定镇新光村的梁彦君在结婚前3天,乘坐小客车去购置结婚用品时被烧成重伤致残。未婚妻离他而去,家也被巨额医药费拖垮了。官司虽然打赢了,可因法院无法执行而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手握判决书苦等了4年的他无奈之下甚至想“拍卖”判决书。 婚前三天坐“黑小客” 被烧伤致残
9日记者来到新光村梁彦君家,他向记者讲述了最不愿回想的一幕。 2000年4月4日上午,还有3天就要与本村的一位姑娘喜结良缘的梁彦君准备到洮南市去采购一些结婚用品。当日10时30分许,他在安定镇乘坐了车号为G34182的专线小客车,当时他就发现驾驶员座位边有两个容量为10公斤的没有盖子的塑料汽油桶,有一根塑料管从桶中伸到车下。 当车行驶到洮南四中附近时车子熄火,打火后前行不到150米车子再次熄火,司机再次打火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汽油桶被引燃,3名乘客被烧伤,离油桶最近的梁彦君由于脸部被溅上汽油伤势最为严重,在被紧急送往洮南市医院后马上转到白城市内的解放军321医院,经紧急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伸出遍布伤痕几近变形的手,摘下差不多遮住半个脸的墨镜,记者见到了一张几乎“面目全非”的脸。梁彦君的哥哥梁鸿君说,事发后梁彦君共做了4次大手术,脸部现有的皮肤几乎都是从头皮、胳膊和大腿上截下来植上去的。脱去上衣,梁彦君的身上更是伤痕累累。在梁家出示的医院的诊断书上写着:梁彦君为汽油深度烧伤,全身多处呈三度烧伤,面积达33%,并伴有吸入性损伤。而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活体损伤鉴定梁彦君为二级伤残。 官司打赢了 法院却执行不了 梁鸿君告诉记者,事发后小客司机徐奎弃车逃跑。后经交通部门查明该车法定车主是陶某,而在1997年陶某将该车卖给了王某,事发前徐奎刚从王某手中购得该车,在几次转卖的过程中,该车从未更名转籍,而且事发时该车已过报废期,徐奎是私自跑线载客属于“黑车”。 在洮南市公安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徐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梁家于当年5月向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1月20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奎赔偿梁彦君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40700.84元,陶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梁家打赢了这场官司,可此后的日子里梁彦君始终没高兴起来。首先申请执行需要申请费,并不宽裕的梁家在律师的指点下将自家的3间小房暂时抵押给法院执行局。从2000年开始至今已经4年了,由于法院执行局表示徐奎已经举家搬迁、陶某和王某等人均不知去向,因此法院无法执行,所以24万元的赔偿费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不堪生活所累 梁家欲“拍卖”判决书 两间粗陋的土房,长满荒草的小院,即便是这样,房子还是村里人暂借给他和母亲住的。提起此事,梁彦君的母亲梁大娘愁眉不展,她说梁彦君出事后医疗费和诉讼费加起来就要8万多元。梁鸿君痛心地说,弟弟出事后转过年,始终为此事奔波的父亲也患病离开了人世,不久后他们的奶奶也撒手离去,这件事给全家人带来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 梁彦君告诉记者,听说外地有人与他有相同的遭遇,那人要卖判决书解决问题,实在不忍再拖累家人的他也打算将自己的判决书“拍卖”,并找人写了“拍卖书”。他说,判决书上应得的24万余元钱加上对方拖延履行期发生的利息总额应在30万左右,自己只打算将家里所花的8万元钱收回来。(新文化报记者 于刚)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