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打人者是否系同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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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02 金羊网-新快报 | |||||||||
事情弄清楚后,黄某做了伤势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在派出所协调未果下,黄某将甘某告上了海珠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照相器材损失共5800元。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黄先生是被甘某和其他人一起打伤的,黄某的损失应由这几名打人者共同承担,但甘某拒不供认其他打人者,法院因此依法判决黄某的全部损失由甘某一人承担。
甘某“深感不平”,他表示,自己只是打人者的其中一名,其他的人他都不认识,怎么提供他们的身份?再者,也不是他打伤黄先生的,器材也不是他砸的,怎么要他一个人承担责任?黄某的妻子则声称他们是一伙的。 日前,此案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还在审理之中。(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