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省增值税改革后东北企业每年将多赚15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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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10 东北新闻网 | |||||||||
据《证券时报》作为税制改革的一出重头戏,东三省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一直吸引着各界的目光。被称为“政府智囊”的中国税制专家高培勇近日在一个宏观经济高层论坛上向外界透露,因受通货膨胀影响而推迟的增值税税改东北试点年内肯定启动,2006年有望在全国推广。 而最新的消息是,原来要进行试点的8个行业可能要减少到6个行业。
东北增值税试点的核心是在试点的8个行业中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固定资产购买,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为生产型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世纪证券的李文博士分析说,消费型增值税实施后,等于将原来属于财政这个口袋的部分收入放回到企业的口袋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消费型增值税实施后,企业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国家税收的减少。 财政部曾测算,在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器设备大约占2/3,房屋建筑物约占1/3。机器设备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技术进步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增值税转型暂时只考虑机器设备的抵扣。 高培勇算了一笔细账,如果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东北8个行业的试点如果实施到位,政府将少征税150亿元,即企业增收150亿元。如果在全国实施,则全国企业将为此增收1500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认为,增值税的改革之所以只选择在东北试点,而没有在全国推开的主要原因也是考虑到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巨大影响,如果东北试点能证明增值税转型不会对财政收入构成巨大冲击的话,消费型增值税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尽管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但五个方案仍没有最终确定,在审批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修改。(东亚经贸新闻)[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