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没讨来溺死包工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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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9:48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丹)8月9日下午,22岁的张富德走上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 被告人张富德是四川人,2001年,他跟着包工头杨某辛辛苦苦工作了两个月,却没有拿到应得的工钱,张富德很生气,却敢怒不敢言,心里埋下了报复的种子。
2001年9月25日,张富德伙同衣某,以找工作为名将杨某骗到了沈阳南站。张富德假称要回传呼,借来杨的手机使用,但拒不归还,而让杨某先给付欠自己的工钱。杨某称手中暂时没钱。后三人到了衣某的亲属家,在别人劝说下,张富德才将手机归还。当晚9点多,三人来到了沈阳市新城子区小桥子村附近,因工钱之事再生口角,张富德、衣某对杨拳打脚踢。张让杨某给朋友打电话送钱。杨趁其不备逃脱,二人在铁路沿线附近的一个涵洞中追上杨某,在反复折磨杨某后,将其溺死在涵洞的水里,二人随后扒光杨某的衣物,用石头将尸体压在水下逃离现场。2004年5月24日,张富德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张富德提起公诉。庭上张富德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不该采用这种野蛮的方式讨要工钱。本案当庭未作出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