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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佛山市经委 1.6亿"中国行政第一案"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0:10 新华网

  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行政侵权,申请国家赔偿1.6亿元的申诉案,将有望在广东省高院再审。昨日,陈锦洪表示,相信广东省高院会还自己一个公道。

  广东省高院近日作出受理再审申请的决定,并已将受理通知书送达陈锦洪。陈锦洪接到该通知后,激动得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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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陈锦洪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财贸办公室名下。1987年10月,“兴业”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公司,1988年又投入资金150万元,组建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到1993年4月,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已发展成一家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的集团企业。

  1994年5月开始佛山市经委先后作出多次通知,免除陈锦洪在该集团中的相关职务。最后该公司因为负债过多而破产了。

  从1996年4月陈锦洪向佛山中院提起行政侵权诉讼开始,直到2003年底,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市经委作出的通知属违法行政,依法予以撤销,但对陈锦洪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不予受理。

  陈锦洪对此不服,于2004年3月17日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余亚莲 朱艳秀)(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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