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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本年度2号消费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0:26 燕赵晚报

  当心“九十个工作日”陷阱

  本报讯近期,有多名消费者反映,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将产权证的办理日期单方确定为“九十个工作日”,故意推延办理产权证的期限。据此,省消协提醒广大购房者,这个条款缺乏法律依据,大家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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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90日的期间通常是指90个日历天数,而不是指90个工作日。除非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才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除此之外,期间内的节假日是不能扣除的。开发商90个工作日的表述,实际上将90日的办证期限延长到了130日以上,拖延了自己履行义务的时间。其单方确定的条款如果强加给购房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针对“90个工作日”的“陷阱”,省消协建议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求开发商对此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二是消费者如遇开发商和售楼人员拒绝修改、增补或删除此合同条款的,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查看开发商的其他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以防办理产权证时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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