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15%以上须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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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0:38 法制日报 | |||||||||
土地出让金15%以上须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本报北京8月9日讯(记者郄建荣)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今日联合发出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还为此发出了专门的通知。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据介绍,两部门为保证管理办法能够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在专门印发的通知中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今日发出的管理办法就是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管理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的监督,保证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优先足额划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