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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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0:38 法制日报 | |||||||||
环保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北京8月9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透露,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已于近期实施的该办法确定了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公众听证。为此,潘岳强调,要进一步拓宽环保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
据介绍,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将要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十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潘岳说,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该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