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鼓励条件优越的家庭把孤残儿童领回家中寄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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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1: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8月10日电据《大众日报》报道,济南市民政局近日正式公布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细则,鼓励各方面条件优越的家庭把孤残儿童领回家中寄养。 家庭寄养是目前国家开始推行的一种由政府出资、福利院统一监护,旨在使孤残儿童回归家庭,促进其生理和心理康复的一种新型有效的做法。据了解,济南市社会福利院现有在院孤残儿童176名,绝大部分具备家庭寄养条件。
依据济南市日前公布的细则,承担寄养责任的家庭成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及重症慢性疾病,无不良嗜好,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及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儿童,有承担孩子抚养和教育义务的能力。有较好的住房条件及生活环境,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经济状况好。还必须家庭结构完整,家庭和睦,与邻里和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