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何以出现“官办私立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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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1: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郭振纲 据新华社8月5日报道,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北晨私立中学有100来名股东,县教育局领导、局机关干部和各中学校长占了四分之三,被当地称为官办私立学校。并且,按照该县教育局的规定,涿鹿中学的教师到私立中学任职,仍可保留公职。虽然这一办学模式一开始就在当地引发激烈争议,然而,当地教育部门的有关领导却说,这是一种促进民办教育发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这则报道披露的现象目前还不多见。尽管如此,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联想到此前一些地区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一些人热衷于当“红顶商人”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禁止国家干部从事与其身份不相适应的经营活动,绝不是一个小问题,也不是一两次整顿可以彻底解决的。所有这些,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实,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投资兴办私立学校,与工商部门办市场、税务机关办税务代理公司、国资委的官员承包国有企业的性质没有两样,都存在自己管自己的问题,都存在职责与利益相冲突的问题。私立学校虽然属教育行业,带有某种性质的公益因素,但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既然要赢利,就存在利益最大化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成为私立学校的股东,必然存在股东利益和行政管理的冲突。这不仅不利于管理,而且很可能发生公权力私化的危险。这样的问题,当地一些人不可能不知道,国家的政策他们也不可能不了解。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恐怕还在于利益驱动。 不可否认,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对私立学校的出资方进行特殊限制,但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清楚,教育系统干部办私立学校等于混淆了公私概念。教育局作为当地所有学校的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人、财、物等公共资源,一旦有了自己的“私立”学校,日后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怎能保证一些人不会公权私用?如果该私立学校违背法律政策,教育局又怎能保证做到公平处理?更为严重的是,这必然会影响其它私立学校的公平竞争,这又怎么能促进民办教育的良性发展呢?因此,教育局的官员出资办私立学校,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出资问题,它实际上反映的是如何正确使用公权力的问题———而这,应当说是一个大问题。 教育领域的官员出资办私立学校,与其他领域的公务员在本系统从事经营活动一样,都属于应该禁止、回避的范畴。这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国家政策的规定。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其他系统的公务人员,都应该身体力行地执行政策,而不能阳奉阴违,更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理解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而“官办私立学校”的出现,却反映出个别地区和部门的公务人员,没有很好地理顺公权力和私利益之间的关系,有的甚至还故意模糊两者的关系,以达到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个人或部门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公务人员在本系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仅违背国家政策,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导致腐败。因此说,这种所谓“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举措”,不仅不新,而且不合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