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办法昨起征求意见 4月拒交水费就停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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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3:36 新华网 | |||||||||
今后用水户不按规定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缴纳水费的,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停止供水;使用水幕降温,则将受到月水费50倍的重罚。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并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该办法规定,用水单位、居民家庭应当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在用的非节水型用水器
同时,《办法》也作出“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今后,北京市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必须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此外,空调冷却水、设备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如违反规定,直接排放空调冷却水、设备冷却水的,将按直接排放水量,处30天水费的20倍罚款;使用水幕降温的,按直接排放水量处30天水费的50倍罚款。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从昨天起至26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意见。(完)(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