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新办法严堵扶贫资金使用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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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4:0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为堵住财政扶贫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资金使用漏洞,近日,我省出台实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重点,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资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用制度保障扶贫资金及时足额用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
新办法明确财政扶贫的主要投向是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投向经济落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贫困乡村,并主要用于这些地区的基本农田、小型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补助及发展种养业等。开辟“绿色通道”,财政扶贫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拨付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拨付渠道畅通,防止被截留、滞留、挪用等。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高度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新办法明确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和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不得用于弥补支出缺口和偿还政府性非扶贫债务;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时限,是自收到上级下达资金之日起,最多在4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资金落实到项目。 新办法要求,建立政府、财政、审计、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系统,按职责分别对财政扶贫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定期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查出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张锐(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