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妇检弄破处女膜 当事医院愿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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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5:23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10日消息:昨天下午,鹿城区消费委就“少女妇检被弄破处女膜”一事举行协调会。医患双方基本达成共识,院方承认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害,愿意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 今年21岁的刘丽是市区人,个性活泼、青春亮丽。6月14日,她因妇科感染独自一人到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在检查中没有看她病历上的“未婚”标注,也没有询问
随后,刘丽在姐姐刘华的陪同下前往本市另一家医院就诊,被确诊处女膜已破裂,破裂缺口在0.2到0.3厘米。刘华说,一直未有男朋友的妹妹当时懵住了,随即哭得像个泪人。市二医那名替刘丽检查的医生也承认,刘丽的处女膜确实被她不小心给弄破了。 事发一个多月后,刘丽性情大变,平时活泼的她经常独自发呆。刘华决定要为妹妹讨个说法,便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协调会上,刘丽没有出现。刘华代表妹妹与市二医的两名代表进行协商,希望院方能公开道歉,并引以为戒,不要再对其他少女造成同样的伤害。至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刘华认为只是对妹妹精神上的一种抚慰罢了。 市二医医务科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生在检查中没有详细询问病史,存在不当之处。不过,该院可能寻求高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鹿城区消费委称,处理类似的消费赔偿事件还是首次。一位资深妇科医生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有关条例对该类事件没有专门的界定,也没有先例。根据所提供的事情要件,院方在可以预防后果发生的情况下,没有做好预防工作,的确存在过错,对患者造成了伤害。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姐妹名字均属化名)(温州都市报汪炀陈乃界)(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