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咬坏施暴者耳朵 “见义勇为”判赔59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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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7:04 新华网 | |||||||||
市民白先生劝解冲突时,自己却卷入了殴斗,还咬坏了施暴者的耳朵。9日,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白先生一次性赔偿对方医疗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900余元。 去年7月13日下午,金某与女友沈某在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119路车站发生口角,金某将沈某摔倒在地并摁住沈某的脖子。此时白先生路过上前劝解,与金某发生冲突,双方互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白先生在遇到金某伤害女友时未袖手旁观,上前进行劝解,行为可嘉。但他在劝解过程中与金某发生互殴,并将金某咬伤的行为已超过了劝解的范围,也违背了当初劝解的本意,已构成对金某的人身伤害。对此伤害,白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讯员侯纯英)(完)(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