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小心“陷阱” “90日”非“90个工作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1:4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东洲、实习生郭鹏)办理房产证的日期为90日之内,而不是90个工作日之内!针对一些房地产公司单方将产权证办理日期定为90个工作日的做法,省消协于日前提醒消费者办房产证时小心文字陷阱。 省消协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中“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90日”的期间通常是指90个日历天数,而不是指90个工作日。除非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法律节假日,才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期间内的节假日是不能够扣除的。 为此,省消协建议消费者,在阅读或签订“空白行”条款时,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双方可对文本条款修改、增补或删除;如开发商拒绝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条款的,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签约前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同时,省消协呼吁各级土地、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