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修改物业收费标准 首层住户只交30%电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2:4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于恒舟) 昨天,市发改委公布了最新修改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将在本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改后的物业收费标准,北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将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0.90元;首层住户只交纳30%的电梯运行维护费。

  对于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市发改委和建委将再
每月免费发450条短信 通用网址,E通天下
俄罗斯方块邀你玩 七夕钻石男女靓丽比拼
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4年8月11日至17日。市民可以通过电话(66415781)、传真(66410908)、电子邮件(wuye@bjpc.gov.cn)以及登录市发改委网站(www.bjinvest.gov.cn、www.bjpc.gov.cn)等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

  特别提示

  A 按照新的方案,首层住户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30%;其他楼层住户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

  B 在最新公布的每平方米每月0.9元物业费中,公众责任险首次被明确列入其中。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此前作出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费支出中必须包含公众责任险,以便使一些以往很难分清的责任今后不再因无责任人而使受害者自行承担责任。

  C 新方案中规定的每平方米每月0.90元物业费只是基准价格,物业公司如果能提供住宅安全防范和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还可分别另行加收0.10元。总价为1.10元,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的1.14元基本持平。新方案中物业收费向上浮动幅度由原来的最高20%下调为10%。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