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月”法规知识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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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3:13 深圳晚报 | |||||||||
“工伤保险月”法规知识介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晚报合办 问: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答:《条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这条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一被借调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原用人单位;二被借调职工的工资、履历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档案资料,一般都由原用人单位保管,并不在借调单位之间转移,借调单位对被借调职工的有关情况并不清楚,双方发生争议时,不利于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利于对纠纷的调查取证和及时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条例》规定由原用人单位对被借调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为公平起见,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人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被借调职工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人单位给予补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稿) 作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