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整饬检察人员道德 见死不救重婚可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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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3:23 深圳晚报 | |||||||||
中新社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全文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据悉,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今年6月1日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上通过的。 该条例对检察人员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条例,检察人员见死不救、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要受到严肃处理。
条例规定,检察人员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检察人员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发生两性关系的,从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处分。 检察人员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诬告陷害他人的,侮辱、诽谤他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