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表检定费不得向居民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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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4:0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华东)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与广大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的检定费有调整。 水表(D15-25mm)由每只4元调整为每只8元;单相感应式电表(2级)由5元调整为8元;膜式煤气表(公称流量:6立方米/h及以下)由每台4元调整为8元。新的收费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市物价局明确规定:水、电、气表的检定费由依据该表收费的单位(水、电、气公司)支付,不得向城镇居民、农民收取。 市民若发现有关部门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向物价检查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