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废止经济犯罪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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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4:19 新京报 | |||||||||
认为死刑对腐败犯罪威慑力有限 本报综合报道针对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中国近些年对许多经济案件增设了死刑。多名法律专家认为,在全面废除死刑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先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 专家指出,经济犯罪以单纯攫取经济利益为目标,对其适用死刑,实际上是以财物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萧中华教授认为,死刑对于贪污受贿的犯罪人具有威慑力是无疑的,但不能夸大这种威慑力,并非越严厉的刑罚就能越有效地预防犯罪。[责任编辑:王亚丽]页面功能 〖 字体:大 中 小 〗 〖 关闭本页 〗 〖 返回顶端 〗相关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