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公寓不能按家庭经济状况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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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4:2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刘万永)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知,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管理的问题最近被提上议事日程,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学生公寓以班集体为单位安排住宿,同时尽量避免多校合用学生公寓,不能按家庭经济状况分配住房,而且强调,学生校外租房要报学校备案。 据悉,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包括学生住宿管理在
同时,高校要将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在一起,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坚决反对按学生经济状况分配住房的做法。高校要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班主任则必须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 针对日渐突出的学生校外租房问题,教育部表示,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 相关专题:高校学生校外租房要签字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