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3年诈骗31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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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4:42 华夏时报 | |||||||||
北京黑中介3年诈骗310余万黑中介3年诈骗310余万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8-10 本报记者付中报道在短短3年时间里,一个名为“广龙达”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竟然通过种种手段,以买卖二手房为名,先后诈骗了18名事主280余万元。此外,该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以帮助运作房地产、征婚等名义,诈骗了4名事主30余万元。昨天上午,这个中介公
上午将近11点,两名被告人被法警押送到庭。尽管自己曾因诈骗罪被判过有期徒刑14年,且这次被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假释期间,此次很有可能被撤消假释,数罪并罚,但郝建华在庭审过程中还是表现得很“义气”,尽可能地为他的下属梁亚红开脱,声称梁的大部分行为“只是在尽一个业务经理应尽的义务”,没有伙同自己一起诈骗的主观意图。 从11点半到下午,公诉人一直在就全部的22起犯罪事实对郝建华进行讯问。对于检察院指控自己从2000年5月19日到2003年7月间,以买卖二手房及其他事由,诈骗共计3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郝建华除了对个别事实有数额上的异议外,基本上都“爽快”地承认了。通过公诉人的讯问,记者大致了解到,郝建华利用“黑”公司进行二手房买卖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先收房款答应找房,再以“房屋没法办理产权过户”为名,既不给房,也不还钱;先收房款,再以房子不好找为理由,给事主短期租赁一间房子,但租期一到就没了下文;先收下房款,再以种种理由拖延交房,最后告之事主房子不好找,以许诺高额利息为诱饵,让事主把房款先“借”给自己使用;以帮助卖房为名,私自将事主房屋过户给他人后,将房款私吞。在进行以上犯罪事实时,郝建华还多次使用伪造的房屋契约蒙骗事主,更有甚者,他还让那些临时租住自己提供给他们出租房的被害事主,充当出租房的“产权人”,再去蒙骗他人,而这些同是被骗事主的人居然都欣然应允,为其犯罪提供便利。 此后,记者采访了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不动产部总监徐彬小姐。作为北京市第三批“放心中介单位”的管理人员,徐小姐告诉记者,在北京,真正正规、成规模的房屋中介公司,简直难以用“百分比”来形容,只能说“屈指可数”。“以二手房买卖来说,在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买主和卖主会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坐在一起面谈。但是,在北京的许多小中介公司,或者那些‘黑’中介公司,都是和买主、卖主分别见面,所以中介公司在里面真要耍些花样,事主当然不知道了。”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