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率先实施农村低保 按两类标准执行3.9万人受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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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2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杨慧霞记者杨磊通讯员周钢)昨日,武汉市在我省率先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受惠对象有3.93万人。 该市有农业人口的13个区被划分为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洪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农村低保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提出,拥有照相机、空调、摄像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