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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钟祥投毒案“侦破”体现司法弊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39 北京青年报

  近日,本报记者在湖北采访时了解到,三年前轰动一时的湖北“钟祥贺集二中投毒案”有了新变局,原本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收到了当地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这意味着他们被宣告为无罪。据了解,这一撤案决定与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调查节目有着一定的关系,该节目通过详实的采访,发现当年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过程中的确采用了刑讯逼供的手段,而且,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又是“破案”的最主要证据。至此,这一大案重新变成了“无头案”,而一度蒙受冤屈的四名嫌疑人得以重见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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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头审视“钟祥投毒案”的侦破过程,让人感慨良多。公安机关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筛选出十几名可疑的教师,然后通过测谎的手段进一步挑选出三名嫌疑人,接下来,便对他们采取连续讯问、打耳光、电击、不许睡眠、诱供等违法手段,逼使他们做出有罪供述。案发12天之后,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案件侦破,相关人士受到嘉奖。遗憾的是,在法庭审理期间,四名嫌疑人全部翻供,而控方则无法提供其它的证据,只得申请撤诉,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更可笑的是,在已经无法对嫌疑人定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要求”四人取保候审,却遭到四名嫌疑人的一致拒绝,后来由政法委协调,这四名教师才于2003年1月取保候审回到家里。在超过法定取保期限半年多之后,公安局的撤案决定才在舆论监督的强大压力之下姗姗来迟。

  综观整个过程,“钟祥投毒案”的侦破涉嫌存在刑讯逼供、有罪推定、超期羁押和程序错误几大问题,正是这些司法痼疾的“合力”导致四名无辜的教师被关押了三年之久。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没有做出有罪判决,否则,潘楷等人是否还能走出监牢,很难逆料。

  钟祥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中存在着违法违纪的问题,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错案的铸成也并非完全是公安机关的“功劳”。一桩具有轰动性的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当地司法机关总会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上级领导往往也会下达“限期侦破”的指令,受到这样的双重推动,公检法很容易“拧成一条绳”,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从重从快”进行侦查、控诉和审理,而无罪推定的生命力也正体现在这种“协同作战”中———只要司法机关敲定了犯罪嫌疑人,通过非常规手段几乎都能做到“攻无不克”,但在这种表面的辉煌之下,正义并没有得到捍卫,真正的罪犯往往漏网,而无辜者却有可能被一张“铁网”推向万劫不复之境。对待这样的司法弊端,我们不能不保持高度的警惕。

  “钟祥投毒案”的撤案告诉我们,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也必须遵从规律,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不仅不能起到打击犯罪的作用,反而可能侵犯人权。

  作者: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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