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行“低保渐退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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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秦璇通讯员周钢实习生万鹤、济舟报道:低保人员再就业后,不必马上退保,而可享受3个月的“缓冲期”———即将出台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中提出的“渐退制”,将为鼓励低保人员再就业提供有情化操作。 昨日,该《规范》已经武汉市政府审议通过。以往,该市低保工作一直参照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规范》结合了本地居民收入及经济发展实际,操作性更强。
该低保渐退办法规定:低保对象有了新的劳动收入以后,新获取的劳动收入第1个月不算、第2个月按1/3计算实际收入、第3个月按2/3计算实际收入、从第4个月起据实计算收入。 另据悉,我省城市低保制度将改变现行的享受低保没有时间限制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实施限期保障,保障期限一次为6至12个月,待期限满后,重新申报、重新审批。 业内人士认为,与省里的“限期低保”政策相比,“渐退制”充分体现出人情味,因为再就业短期内,依然充满不稳定因素,逐渐退保可帮助其过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