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14类人不得享受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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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6: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秦璇通讯员周钢实习生万鹤、济舟报道:据刚刚通过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对14种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严格单项排除。 这14类人主要包括: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自建私房的;拥有柜式空调、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家有小汽车和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残疾
又讯昨日,武汉市民政局拟定了《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此举标志着武汉市在我省率先全面启动农村低保。 据悉,该市有农业人口的13个区将被划分为两类地区,分别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标准为每年800至1500元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