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党刊不得强制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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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2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日前,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我省报刊治理成果,制止各种强制摊派发行报刊的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通知》指出,中央和地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湖南日报、学习导报和各市州党委机关报)在我省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必须严格执行中办发[2003]
《通知》指出,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按规定允许保留的政府政报必须实行免费赠送。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只能免费赠送,不准收取工本费、变相收取广告费或以广告抵费。赠送办法要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其它所有报刊的征订发行一律严格执行中办发[2003]19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与主管单位在发行上分离,不能明分暗不分,前分后不分。不得挤占党报党刊的发行空间,不得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采取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把发行与报道特别是批评报道挂钩,不得在评比考核中搞一票否决。凡严重违规的报刊,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宣传、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报刊征订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要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各报刊的违规发行行为进行抵制和举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