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马桶上受伤缝了几十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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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34 都市快报 | |||||||||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案源提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案情实录:
小马今年24岁,是杭州一家艺校毕业生,今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在老城区租了套旧房。房东远在澳大利亚,房产中介受房东委托,和她签了租赁协议。 7月30日晚,小马听到卫生间顶上有滴水声,踩在抽水马桶的坐沿上,想看看是不是漏水。刚踩上去,马桶底座摇了几下就翻倒碎了。小马摔倒,腿被马桶碎片刺伤,去医院缝了30多针,最长的伤疤近7厘米。 她是个业余歌手,经常要上台表演,腿上有伤影响形象,昨天咨询律师怎么索赔。 律师说法: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许珊律师说,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因质量问题使人受伤,要赔偿。中介公司受房东委托出租房子,应保证房子使用设施的安全,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更新。 此案值得推敲之处,在于坐和站的区别。小马体重100斤左右,如马桶像她说的一站上就翻倒了,应有质量问题,中介公司要负一定责任。但马桶的用途是坐人,并不是让人站的,小马以前坐着没出事,站上去摔伤了,也有过错,也应负一定责任。如果小马是坐在马桶上受伤,责任就全在中介公司了。 这种过错叫做使用不当。产品一般都有说明书,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如顾客没有注意说明书提醒的事项,使用不当受了伤,按规定,可免除或减轻商家的责任。比如一些主妇常超过高压锅的规定容量煮食物,一旦高压锅承受不了炸了锅,顾客很难向商家索赔。 顾客要按说明书使用产品,商家则有提供说明书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可能会被顾客使用不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如商家未告诉消费者潜在的危险和正确使用方法,仍要负责赔偿。(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