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查非法使用童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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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4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省劳动监察部门发出通知,自2004年8月10日至9月10日期间,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统一开展严查使用童工的行为,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按有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童工),禁止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限期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服装、餐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组织企业自查的检查方式杜绝使用童工,并且对举报投诉及时上门调查处理。为配合劳动部门执法检查,晨报即日起开通热线84701110接受举报投诉,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