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奖励到境外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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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43 扬子晚报 | |||||||||
镇江市日前作出规定,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实行奖励。规定指出:企业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加工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中方投资超过5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低于5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一次性补贴2万元;企业直接签约承接境外工程,每实现营业额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元;企业分包境外工程,每实现营业额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元。(大纬)(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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