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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运营 运政稽查首开3万元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7:49 新华网

  近日,市运政稽查总队对一辆非法营运车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理,这是违章处理中心首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的处罚。

  据介绍,7月19日,广州顺丰速运公司成都分公司驾驶员张胜杰驾驶牌照为川ADS246金杯车,从重庆拉航空快件回成都,晚10时许在途经陈家坪时非法载客。稽查总队“扫黑队”接到举报,迅速赶往二郎检查站将该车查获,并在出具法律文书后将车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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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进一步调查,广州顺丰速运公司成都分公司只有“普通货运”的经营许可证,而川ADS246金杯车未取得任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违章处理中心确认张胜杰驾金杯车载客的行为违反了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按《条例》作出了处罚。

  据悉,这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稽查总队处理的第一辆非法营运车。(记者王渝凤实习生牟启莺)(来源:重庆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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