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新人欲进"围城"先"签约" 让婚姻生活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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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00 新华网 | |||||||||
人们大多听说过“婚前财产公证”,但对“婚后责任契约”了解的人好像就不多了。而这种新的形式却正在一些津城年轻人中兴起。他们认为:婚姻是一种有规则的“活动”,这些规则最好在婚前订下书面约定,以保证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结婚高峰的九、十月份就要到了,很多有情人正在紧张地张罗着自己的婚礼。有一些年轻人在忙碌的结婚“倒计时”阶段也没有忘记以书面的形式订下一个“契约”,约定
26岁的蔡小姐准备在9月9日结婚,她和爱人的“婚后责任契约”内容很详细,包括两个人谁来当家,一个月各自拿多少钱过日子,各自拿多少钱做积累;还有,如何赡养双方的老人,各负什么责任,各出多少赡养费用;双方各承担什么家务;还约定了双方在婚后有相互照顾、相互体贴的义务,甚至细化到一方生病,一方要好好照料;对一方的生活习惯等应该本着理解的态度相互协商是改变或是坚持。 对于这样的约定,当事人认为:可能有的人会觉得这样做有点过分,还没结婚就先订条件,多伤感情。其实,这些约定中的小事都是大事,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以后的生活,把未来生活中的困难想得多一点是没有坏处的。这些道理以前自己也不太懂,也是听了很多专家有关婚姻的讲座以后才了解的。(记者任悦) 观点·声音 生活问题没法“预订”契约难保万无一失 好的婚姻是有一定规则的,如果遵守婚姻规则,按规则办事,就能够使婚姻保持生机和爱意,这些原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个契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人们结婚以前把生活都想象得很浪漫,而生活的本质是琐碎的,进入婚姻生活以后,夫妻间的矛盾就多了,小事也成了大事,开始争吵,开始后悔。如果有一份婚前的约定,双方就有了处理问题的依据。这种约定不会影响双方婚前的感情,因为都是为了能白头到老、为了幸福才订这样的契约,并不是想为难谁。这样的约定还可以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地修订。 当然,有了约定也不能说婚姻万无一失了,生活中的很多问题是不能提前“预订”下来的,要随时地为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尽自己应尽的职责。(天津社科院副研究员汪洁)(完)(来源:每日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