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V维权案新进展:深圳80歌厅求助市人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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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15 新华网 | |||||||||
“MTV维权”近日风波再起:深圳三九月光城和酷比龙两家歌厅继加州红之后再成被告。罗湖区80家卡拉OK歌舞厅经营者已于昨天联名致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利用深圳地方立法权,界定卡拉OK伴唱带放映权的属性。事件:一首歌索赔10万元深圳3歌厅成被告 今年4月1日起,环球、华纳等50余家唱片公司联合委托北京两家律师所,向全国1.2万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擅自使用MTV和音乐录影。而早在去年底和今年初
三九月光城和酷比龙继加州红之后成为新被告:两家歌厅近日先后收到法庭传票———华纳唱片指控它们将华纳拥有版权的三首郭富城歌曲的MTV以赢利为目的进行播放,侵犯了版权,要求每首MTV赔偿10万元。 8月3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8月9日采访酷比龙相关人士得到的消息是,双方正在磋商,酷比龙认为这个和解应该是一揽子的协议,而非仅仅针对三首歌而已。而三九月光城则宣称拒绝和解,等待法院判决。 进展:80家歌厅联名上书拒付版权费 昨晚,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于8月6日下午就此事召集会议后达成共识:凡是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一律不与唱片公司和解;同时决定给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开信,请求利用深圳的地方立法权,对MTV究竟属于电影作品还是音像制品进行界定。此信已于8月9日发往市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还将送呈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全国人大对MTV的版权界定予以重视,尽快解决这一事关歌舞厅命运的纠纷。 据张效坤介绍,目前全市歌舞娱乐卡拉OK场所已达700多家。对于国家规定的音乐作品使用费(标准是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每天0.12元),罗湖区的歌厅均已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按时进行了交纳。而在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对MTV版权问题作出明晰的解释之前,罗湖歌舞娱乐行业协会下属的歌厅将拒绝交纳版权费。他表示,如果按照唱片公司在诉讼中要求支付的每首10万元的“放映费”,世界上有1400多家唱片公司都来索要的话,深圳的歌厅仅到今年年底就要为此支付近10亿元。 据悉本月初上海30多家KTV企业已经联合起来对音像公司进行反起诉,要求音像公司赔偿KTV企业名誉损失108万元。 观点:应对MTV版权尽早做明确界定 张效坤:在卡拉OK激光磁盘中,歌曲是主体,画面只起一种陪衬包装的作用,MTV画面只是图像之间的简单组接,并不像真正的电影那样有完整情节,因此不必像电影那样付版权费,而是一次性地支付著作权费。有关方面应对MTV究竟属于电影作品还是音像制品尽早做出明确界定。 深圳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在知识产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卡拉OK以及网络音乐等各类精神文化产品的著作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现在的关键是政府部门如何界定版权保护标准以及适当的收费,做到既保护好唱片界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娱乐业的健康发展。 金鑫(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歌厅采取行动是对的。唱片公司制作商并不享有放映权。卡拉OK的经营者已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付了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而且已经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颁发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就不应该再向唱片公司支付许可费用。即便是唱片公司应该收取一定费用,那也不应该漫天要价。一首歌收数万至十万元之多,每一个卡拉OK厅均收藏歌曲数万首,那么就意味着每一个卡拉OK厅向唱片公司支付数亿元之多,那么卡拉OK厅根本就无法生存。当前,应从立法上明确唱片公司的放映权问题。实际上,唱片公司的放映权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一个盲点。当务之急,是有关立法机构确立明确的法律解释。另外,即使是收费,也应该由物价管理机关审批收费的标准,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收取。(何文琦徐明天) (来源:深圳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