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蚂蚁神话”破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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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22 沈阳晚报 | |||||||||||
2002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作先与原新民市奥林饮料公司经理李洪生相识后,二人草签了一个协议,约定利用原奥林公司的厂房、设备从事蚂蚁养殖项目。协议签订后,当月陈作先就开始在新民地区以代养蚂蚁,高额返息的集资活动。2002年9月,陈作先在新民市工商局办理了新民市蚁康蚂蚁制品有限公司的经营手续,由陈任经理,李洪生任副经理,并继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其从事非法集资的具体手段是:由陈作先出资从山东、河北等地以每大箱800元的价格购进黑蚂蚁,每大箱内有80窝,到其公司后,再将每窝分成2-3小箱,作为代养的种源。之后,陈作先在电视台做广告,称一万元可以买40小箱的蚂蚁,买后38天返给购买者1500元,一共可返10次,即群众可以购买蚂蚁的方式,存入到蚁康公司一万元,十个月后可得本息共一万五千元。此外,买回的蚂蚁饲养繁殖后,蚁康公司再以每小箱一千元的价格回收。在这样一种以代养蚂蚁,定期返本,并支付高息的许诺的引诱下,大量被害群众到蚁康公司进行集资。由于陈作先、李洪生等人用后期参与集资群众的钱来还前期集资群众的本息,加之其购买蚁种、投资办厂和个人占有挥霍等,造成其无钱再还群众本息,2002年10月31日,陈作先潜逃。 破案经过 新民市公安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受理此案,并由经侦大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工作。在获取了陈作先、李洪生等人犯罪证据后,于2002年11月19日立案侦查。针对该案实际情况,新民市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抓捕在逃嫌疑人的工作。经过努力,于2002年12月28日、2003年1月7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作先、李洪生抓获归案。同时专案组收集定案证据,对被害群众做了登记和取证,对陈作先公司的财目进行了审计,查清案件事实,并于2003年2月8日,经新民检察院批准,对陈作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2003年3月24日,新民市局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新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新民市检察院于2003年4月16日将案件起诉至新民市法院,现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 案例分析 蚁康公司此种欺骗市民的手段,是非法集资的惯用手段,但受害人数量还是很多。立案后,专案组一方面抓捕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全力为被害群众追缴经济损失,但群众的利益还是部分受到了侵害。为什么因为上了非法集资的当使经济利益蒙受到巨大侵害的人如此之多,但依然还是有人继续上当?专家认为,群众增强判断意识十分重要。前期的“甜头”很容易让群众盲目大量投资,导致后来损失惨重,因此从根源上杜绝非法集资,还是应从群众的思想意识抓起。记者赵妍实习生王旭龚鹏刘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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