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4小时内出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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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2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为了应付突发性地质灾害,尽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自治区近日出台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要求,各地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地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指出,大型灾害在12小时内,特大型灾害在6小时内,必须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民政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进入工作状态,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预案》要求,灾害多发市、县的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灾区。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