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禁租令”中的利益取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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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34 新桂网 | |||||||||
广东省教育厅近日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高校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严重违反者,高校甚至可以开除其学籍。对此,反对的声音空前激烈,主要理由是:大学生已是年满18岁的公民,他们的自由不应受到侵犯。 任何自由当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大学生校外租房,当然不会对其他租房或不租房的大学生构成妨碍。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高校也有管理学生的自由啊。由是观之,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容我先介绍一下美国斯坦福大学马丁·卡洛依教授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的一个观点:很多人认为今天的网络教育是一种投入小、成本低而收益大的新型教育模式。卡洛依教授却不认为这样。原因在于这种学习方式与学生集中在教室里学习有着根本区别——学校里有人管,网络学习则是一种孤独的学习,学生要有很强的自制力,而18岁的孩子现在面临的诱惑太多,他们的主要精力和注意力会在哪里?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依靠远程教育是无法教育好这些孩子的。 如果我们把“远程教育”置换成“校外租房”,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18岁上下的大学生正处在自制力差、人格和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轻易放任他们的自由,无疑是对他们的不负责任。诚然,校内居住的大学生会失去不少自由,比如要统一作息时间,不能随便带朋友留宿等等,但这正是人格养成和培养良好合作精神的必要训练;同时对于学生的安全来说,相对也比较有保障。相对于校外租房的那一点点眼前的、暂时的自由,即使对于大学生本人而不考虑学校管理的自由,其中的利益大小,也应该是一目了然的。 但是,诚如牛津大学第一副校长威廉姆·D·克米伦教授所说,制定学术战略,最为重要的,是要考虑学生的利益,而且不能忽视公众的要求(见《中国青年报》8月9日报道)。学校管理的自由,也当以“考虑学生的利益”为第一要义。在大的方向上,禁止学生校外租房,我以为是考虑了这个要义的。 不过,禁止学生校外租房之后,是否还能以“考虑学生的利益”为第一要义,就有必要打一个问号了。在普通高校逐利倾向明显的现实条件下,一个需要担心的问题是:怎样才能使“禁租令”不至于成为高校垄断大学生住房的通行证?一个眼见的事实是,即使没有“禁租令”,一些大学生的校内“住宿费”也高于大学周边出租屋的价格。如何保证学生和校方协商谈判的权利,而不是校方说一不二的“一口价”,理应成为“禁租令”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北京童大焕) 作者:童大焕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