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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布处理财产漏报原则 吴淑珍或被罚1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34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1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廉政委员会10日下午开会,确定对于公职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为财产动态申报”的处理原则,分别是分次处罚,以及一年内多次未申报时,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十一条规定之上限为原则。以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漏报股票交易的案例,最高可能被罚到一百八十万元。

  “监委”马以工宣读了两项处理原则:马以工也指出,今天讨论的是这类案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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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不是单独针对某一个案,而吴淑珍的漏报案在“立委”举发之后,目前还在财产申报处处理,还没有报到廉政委员会来处理。马以工指出,吴淑珍有六次的漏报纪录,但是“监委会”审酌其中有无正当理由,再决定实际应该科罚的次数。而根据“财报法”十一条规定,罚款额度是六万到三十万,如果六次漏报都成立,又都按照上限科罚,那么吴淑珍将被罚一百八十万。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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