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布处理财产漏报原则 吴淑珍或被罚1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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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34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8月1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廉政委员会10日下午开会,确定对于公职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为财产动态申报”的处理原则,分别是分次处罚,以及一年内多次未申报时,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十一条规定之上限为原则。以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漏报股票交易的案例,最高可能被罚到一百八十万元。 “监委”马以工宣读了两项处理原则:马以工也指出,今天讨论的是这类案例的处理
(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