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发展应以公平为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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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4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水为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日前认为,衡量统筹发展的标准,应该是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当前,一定要把社会政策的目标定位在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上,决不能用经济政策来代替社会政策。 丁元竹在《瞭望》新闻周刊上撰文指出,在我国,谈到社会公平,人们的注意力往往
丁元竹认为,统筹和协调的不同之处在于,统筹是一种行动,必须有主体,就是由谁来统筹的问题。它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决策和决策实施过程的所有权问题,亦即要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以发言权和监督权。 丁元竹指出,实现公平发展,必须建立有政府、社区居民、私营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参与的政策制定和决策机制。他认为,统筹发展是建立在我们对于科学发展观的接受、对于自身与周围环境关系的重新界定和对于各类决策主体作用的深入理解基础之上的,这样的决策机制被称为综合决策机制,或者叫多元决策机制。在推行多元化决策机制的过程中,必须特别考虑社区居民的态度和社区自身的传统文化及生活方式。在社区居民参与的过程中,前提是要承认社区居民对于自己的生存环境有选择和管理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应当不与整个社会的统筹发展战略发生冲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