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1分也不能少 开发区出台相关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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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50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今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建设行业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再也不需为工资犯愁了。日前,区里正式在建设行业实施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为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安上了“保险”。 制度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烟台开发区内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必须要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对工程进
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全力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到位,他们在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同时,还将加大对违规单位、企业的惩罚力度。凡有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再给予办理新开工手续;在建项目竣工后,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一律不通过竣工验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视情节分别给予停止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和彻底取消从业资格等处罚。(记者夏红尧) 责任编辑:韩延吉 来源:烟台日报 | |||||||||